联系我们

地址:苏州科技城漓江路66号

电话:0512-66897798

传真:0512-66897728

手机:18662185099
联系人:张先生

QQ:260392954
E-mail:Gavin@baihuile.cn
网址:www.baihuile.cn

企业管理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具体操作细则

作者:苏州百汇乐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于:2012/7/24 13:19:10   


 

一、认定类别及所需提供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特困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①户口本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家庭关系、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现处在失业状态;②在一个户口内,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孩子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且现处在失业状态;③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的单亲人员,带有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孩子(孩子归属以户口本为准)。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家庭户内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家庭户有单亲人员须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农村低保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农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人员。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能证明其“被征地农民”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被征地花名册或被征地人员医保卡等。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现处在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其它各类补贴人员须在停止享受社保补贴后满一年才能申请认定)。

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申请,申请上须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二、认定流程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材料复印件及《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一并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申请人须进行48小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才可录入电脑,上报街道。

2、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上报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并打印花名册,并在申请人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的备注页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章,将汇总花名册、申报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3、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上报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汇总花名册、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审定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审核章,在数据库中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的备注页上加盖审核确认章。经过审批的申报材料返回各区就业管理机构,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由社区发还给申请人。《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备注页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章后未加盖审核确认章的表示未经过审核。